媒体人就李沂泽改年龄被禁赛三年的事件做了梳理,并在视频中回答了读者提问,回顾了体坛“年龄门”的历史与操作手法,核心观点如下:
首先,伪造或变造身份证属于涉嫌违法的行为,但这类刑事或行政层面的认定与处理并不在中国篮协的执法权限范围内。中国篮协作为行业社团没有司法执法权,对地方协会仅有业务指导作用,因此它只能依照自身纪律准则,对涉事人员在篮协主办或联合主办赛事中实施行业性惩戒。此次篮协对五名涉事人员作出限制参加篮协赛事的处罚;至于是否会移交给体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或湖北省体育局是否另行给予纪律处分,则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主管单位进一步认定与决定。
其次,篮协此次撤销的是李沂泽在三项由篮协主办或联合主办赛事中的成绩。至于他在第十五届全运会U18组的成绩,由于全运会由体育总局主办,是否取消以及如何处置,需要由体育总局竞体司等主管部门来裁定。此前对为其注册的三个单位实行的三年注册限制,暂时并不必然影响该运动员未来参加2029年全运会的资格,具体还要看后续行政与竞赛管理的判定。
再次,年龄造假在过去的青少年体育中曾较为普遍,长期存在把改年龄当作“常态”和行业潜规则的现象。教练和家长出于竞争压力常有“大家都改、自己不改就吃亏”的心理,很多运动员在进入体校阶段就被修改出生年月。骨龄检测本身存在误差,过去常见的做法是把出生月统一改为1月,以便在骨龄测定时有较强的解释空间。随着第二代身份证的普及与全国信息联网,造假难度显著增加,但仍存在规则漏洞和可供操控的空间,坊间也流传过多种规避手段,视频中对近年来的若干传闻与操作路径做了还原与解读。
回顾过去的案例可以看到,二代身份证推广前后,不少运动员曾持有两套信息完全不一致的证件。当前这种情况已越来越少见,监管力度总体上也有很大提升,虚报年龄现象正受到严厉打击。要从根本上杜绝体坛的“年龄门”问题,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提升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形成更完善的制度约束与联动执法机制。欢迎公众共同参与监督,促进行业治理的长期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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